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塞浦路斯增值稅細(xì)節(jié)問題
來源:歐洲購房網(wǎng)作者:歐洲購房網(wǎng)時間:2017/10/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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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塞浦路斯購買新物業(yè)需繳納房地產(chǎn)增值稅(VAT)。購買二手物業(yè)也需要繳納相同的增值稅,但2004年5月1日獲得建筑許可證,將免征增值稅。
塞浦路斯共和國的增值稅率為19%。令人高興的是,根據(jù)新的法律,根據(jù)2012年6月8日新的第8(1)號法,新增物業(yè)增值稅將降至總房價的5%,而不是以前的19%法律于2012年正式啟動生效。因此,為客戶消除大量資金提供了良好的機會。
申請人必須降低物業(yè)增值稅使用較低的增值稅率時,您需要符合以下要求: 客戶必須是18歲以上的個人(不是公司)。購買的物品必須是申請人居住在塞浦路斯共和國的主要地方。在塞浦路斯,申請人沒有購買任何其他增值稅稅率。該物業(yè)不是出于利益目的(如租金),僅供住宅使用。根據(jù)提交給各自政府部門的施工方案,實施增值稅減免稅率為5%,前20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積不超過275平方米。
“總面積”是指其住所覆蓋的總面積,包括發(fā)動機房,相互儲存,有蓋停車場,住宅區(qū)覆蓋區(qū)域,包括機房,倉庫區(qū)域,屋頂停車場和住宅屋頂?shù)目偤筒话ǎ?平方米的機房/泵房,7平方米的倉儲面積,36平方米的屋頂停車位,40平方米的屋頂露臺,房子的高度高達(dá)2.2米,不適合作為客廳使用。所以如果總樓面面積是300平方米,那么沒有申請降低增值稅率,客戶必須支付19%的購房價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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